跳到主要內容區

行政及教學研究用資訊設備管理辦法

行政及教學研究用資訊設備管理辦法

一、總則
1. 本校為推動校務(行政、教學研究)電腦化,使資訊設備能在正確適當之管理下得以合法且有效率地運作,特訂定本辦法。
2. 本辦法所涵蓋資訊設備係本校因業務行政或供教學研究需要,核准添購各單位之電腦主機、終端機、工作站、個人電腦、週邊設備、網路裝置、各類軟體、儲存媒體及電子器材等。
二、使用人權責
3. 各單位內之電腦設備以該單位內人員共同使用為原則。其他單位人員欲使用時,需經該單位主管同意。
4. 電腦設備不得灌入任何非公務、非法軟體或資料至硬碟內。
5. 對於存入電腦內之重要機密資料應予保密,並列入移交,並應隨時注意資料安全及備份。
6. 進入專用程式密碼、網路密碼應予保密並列入移交。
三、電腦管理員權責
7. 使用電腦之管理責任歸屬如下:校長│各處室主任│單位電腦管理員│使用人。單位電腦管理員由各單位主管依使用情形指派專人擔任。
8. 電腦管理員負責各處室電腦使用的管理,包括簡易故障排除、系統漏洞更新、防軟體更新、設備請修及電腦日常維護等事宜。
四、軟、硬體建置規範
9. 硬體由總務處,依各單位業務上之需求,評估後統一建置。
10. 各單位作業系統及使用之軟體,由總務處,視各單位業務需求,作統一規畫。
11. 原則上未經許可之軟、硬體設備均不得安裝。
12. 各類軟、硬體設備,由各處室造冊列管,包括原版軟體、版權證明、保固合約、操作手冊、參考書籍等,由各處室集中保管,並列入移交,並依軟體授權規定,得複製備份一套使用。
13. 各軟、硬體設備,僅供公務上使用,不得處理私人事務。
五、電腦設備使用規定
14. 禁止在電腦或其週邊設備四週進食或放置食物飲料。
15. 電腦及其周邊設備之環境應保持整潔,並避免風砂或塵埃。
16. 軟式磁碟機應定期清洗,使用磁片存取前,應先用掃毒軟體掃毒檢查。
17. 禁止使用非法之軟體或資料,以免感染病毒甚至侵犯智慧財產權法。
18. 操作電腦中,因事須暫時離座,先將處理中的檔案資料予以儲存;如離開時間甚久,則應將使用系統予以退出且關閉電源。
19. 電腦設備用畢後,應用防塵套覆蓋保持清潔。並定期擦拭,以延長使用壽命。
20. 使用各設備當中若有故障或執行不正常,可填寫「電腦及網路諮詢維護申請明細表」(格式如附件四),由資訊媒體組維修。
六、總結
21. 本辦法得視需要適時修訂之。
22.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