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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主計處函轉行政院重申各機關(構)、學校赴機關以外處所辦理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相關規定。

轉知本府主計處函轉行政院重申各機關(構)、學校赴機關以外處所辦理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相關規定,相關函文如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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