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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實驗室管理辦法

                   

                                          (請老師上實驗課程時宣導並請記錄於教學日誌)

一、在進入實驗室前,應先研究並充分了解實驗的內容及相關知識,以防止不必要的錯誤及危險的發生。

二、進入實驗室後確實遵照教師之指導進行實驗,未經允許不得任意動用儀器與藥品

三、沒有教師之監督,不得在實驗室或工作室進行實驗或工作。

四、使用儀器設備應確實記錄,在實驗之前必須檢查所需之儀器是否齊全,若有不足報告老師填補。

五、實驗室內應保持肅靜,嚴守秩序,不准大聲喧嘩、嬉戲、喝飲料及吃東西

六、除非有教師之允許,否則不准自實驗室取走實驗設備

七、不可用手觸摸或用口嘗試藥劑,亦不可直接聞嗅氣體。

八、聞嗅時,須停止呼吸,將試管置於鼻下,用手搧蕩試樣,使少量氣味進入鼻中。

九、取用葯品時須認清標籤,按規定量取,如有剩餘不可倒回原瓶

十、使用危險性葯品須戴護目鏡,實驗有毒氣體須開啟抽氣設備。

十一、實驗中如發生任何災害或傷痛,應立即報告老師處理。

十二、實驗中若因操作不慎,儀器發生故障或損壞,隨即報告老師處理,若因嬉戲而損壞者,須照價賠償或處罰。

十三、使用揮發性液體時,如酒精,具有可燃性,應注意勿近火焰。

十四、實驗後之廢液(物),應倒入指定廢液(物)貯存桶,分類放置。

十五、避免和有機藥品接觸,實驗完畢應洗手

十六、須知各種防火器材、緊急淋浴洗眼器及個人防護器材櫃的放置位置,並熟悉使用方法。

十七、不慎起火時,應適時選用濕布、防火毯、消防砂、滅火器將之撲滅。

十八、實驗完畢,應將儀器清洗整理後,交還管理員點收。

十九、實驗完畢後,請任課老師要求各組學生整理桌面並擦拭乾淨,椅子同時請排列整齊。

二十、實驗完畢後由值日生檢查水電、門窗、瓦斯是否關妥,報告教師允准後始得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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