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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冷氣管理及使用要點

教室冷氣管理及使用要點      

 

  95年7月11日訂

一、主旨:

為有效使用冷氣,提高教學效能,培養「節約能源」觀念,以達到校園節能之目的,制訂本辦法。

二、管理:

    1.全校冷氣使用之管理,由總務處庶務組督導所屬水電管理人員,依本 要點之規定執行。

    2.各班級冷氣之管理依班級幹部職掌,由各班總務股長負責。

三、時間:

    1.每年四月至十月為冷氣開放使用期,平時上課日,為早上七時廿分至下午四時五十五分止;假日以不開放為原則。

2.假日及非上課期間,欲使用冷氣之班級,需事先向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3.高 三冷氣開放時間,配合教務處晚自習開放時間做彈調整。

四、使用:

1.以政府宣導之溫度為標準,並依教室內溫度之高低,決定冷氣之開啟。

2.冷氣以面板操作為主,溫度已預先設定,若擅自使用工具改變溫度設定因而造成機件受損者,應負賠償、修理之責。

五、維護:

    1.年度維護由總務處於非開放使用期間招商定期維護,室內機外殼部份,則由各使用班級負責保養維護。

    2.使用期間,每二週清洗一次隱藏式冷氣之迴風網或壁掛式冷氣之濾網。學期結束後,列入班級財物移交項目。

    3.外堂課時,應將教室冷氣關閉以節約能源,並於放學後,由總務股長負責關閉。

    4.未依本辦法規定關閉冷氣之班級,經總務處勸導單糾正累計達三次者,由總務處負責對該班全體同學實施假日愛校服務一次。

    5.使用期間內遵守本辦法規定關閉冷氣表現優良之班級,該班總務股長由總務處簽請敘獎鼓勵。

    6.使用期間發生故障問題,至總務處填寫修繕單,由總務處管理人員查明原因後,延請廠商修理。

 六、收費:

1.依「使用者付費」觀念,各班之冷氣採統一收費制,每生每學年收費悉依該年「學生代收代辦會議」決議之標準,分上、下兩學期平均收費。

2.開放期間,校外人士因租借教室而欲使用冷氣者,悉依《國立武陵高級中學場地使用管理要點》之標準收取費用。

 七、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