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衛勤務作業實施要點
警衛勤務作業實施要點
一、警勤工作人員:
1.值勤人員必須服裝儀容整齊、配備齊全、精神飽滿、高度警覺、態度和善、勤奮機警、服務熱忱、言行舉止有禮。
2.值勤人員不得有言行粗暴、怠忽職守、品行不端、賭博、酗酒、嚼食檳榔等不良嗜好及行為。
3.值勤人員於例假日或非上班時間,不得擅入適用機關辦公處所逗留,更嚴禁留宿外人在值班室內。
4.值勤人員應接受適用機關主管人員之指揮督導及查察。
5.值勤人員值勤時間嚴禁擅離工作崗位。
6.值勤人員交接班應提前十五分鐘到班,不得延誤。
二、勤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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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門禁規定,嚴格執行門禁管制,注意態度技巧,避免無謂糾紛;防止不法份子侵入,維護警衛責任區域內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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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入物品須詳細檢查,防止挾帶危險物品;攜出物品亦應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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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人、物之查察與盤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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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身安全之防護,嚴防歹徒襲擊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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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政府高級長官或外賓蒞臨,以及適用機關首長進出時,加強安全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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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進出門口路邊紅、黃線區嚴禁停放車輛,以維護交通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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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期間代接轉總機電話應注意電話禮貌,態度必須親切;代收掛號函件須以專簿登錄,妥善保管,上班後立即轉交適用機關收文人員收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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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人員若遇緊急狀況發生,除應適時處理外,並即通知適用機關相關人員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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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人員應定時至其警衛責任區域內巡邏並打卡,並不定時在警衛責任區域四週環境巡邏,以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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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人員必須按時詳細填寫勤務日誌,並隨時接受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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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班時間進出之人員及公務車輛,必須確實辦理登記,嚴格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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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適用機關各門口出入開放時間嚴格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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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應即巡視適用機關各辦公處所,以做好門禁及燈火管制工作,如有加班人員應逐一登記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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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值班人員按時巡邏並注意本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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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訪客攜出之物品,如顯係公物或與公務性質相關者,應出具物品攜出證明單並予以查檢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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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衛責任區域之監視器應二十四小時錄影,不得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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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小販、義賣、勸募、傳教、推銷人員等進入警衛責任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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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每月值班輪值表應按時送交適用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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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值勤人員應多接近適用機關人員,以確實掌握人員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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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適用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進出門口時給予禮貌招呼。
特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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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時隨時注意警衛室、大門圓環及育菁樓前方週遭環境之整潔,並立即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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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校區時將不必要之燈關閉(包括廁所、走廊),傍晚天黑時將K館兩側路燈、育菁樓中庭之燈打開以維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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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能分辨認識,進出車輛亦能確認是否為本校同仁所有,並確實管制人車之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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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儀容要整齊、與人應對要態度和緩有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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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訪客依規定辦理會客,嚴禁保險、書商、補習班人員入校推銷業務,若與本校同仁有約請電話確認無誤後始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