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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 ODF-CNS15251 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請使用開放文檔格式:

  1. 政府檔案文件流通,如為可編輯者,採用 ODF-CNS15251 文書格式;如為非可編輯者,則採用 PDF 之文書格式。
  2. 用可編輯 ODF-CNS15251 文書軟體編輯存檔或在 Word、Excel、PowerPoint 文件存檔時,另存成 OpenDocument 副檔名,即成為 ODF 文件。
  3. 如需開啟 ODF 文檔,可用 Word、Excel、PowerPoint 程式開啟,但為文件完整性建議用 (Open Document Format,ODF) 專用軟體開啟及編輯。

可編輯 ODF-CNS15251 文書軟體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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