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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轉知衛生福利部「拒絕散布性影像 一起shorts出來」創意短影音徵件活動得獎作品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26日桃教學字第1140015986號函辦理。
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三、 旨揭資料得至活動網頁查詢(網址:https://www.ps113.com.tw/),供校(園)納入每學期應辦理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宣導活動之參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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