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生輔組)轉知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493A號令修正發布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2月17日桃教學字第1130013648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