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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防疫加班費申請說明

※ 欲申請防疫加班費之111年度擔任之導師(110-2、111-1),請依照下列規定於12/19(一)下班前繳交加班請示單給衛生組。

1. 依照個案數量為單位計算(1位個案約20分鐘)或處理個案之作業時間,填寫加班請示單以核算時數。

2. 加班時間區間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18日之非上班時段。

3. 請申請人謄寫確實,主管簽章可空白,由衛生組統一陳報核示。

4. 原則上,按導師申請時數核發加班費,倘若經費不敷使用,則依各導師加班總時間之比例分配時數。

5. 附件為相關文件,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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