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畢業條件說明】

108課綱入學生畢業條件

※ 108學年度~110學年度間入學者

普通班:
1. 無累計三大過
2. 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且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
3. 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
4. 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數資班及語資班:
1. 無累計三大過
2. 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且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
3. 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須80%及格。
4. 校訂必修特殊需求領域科目至少須85%及格。
5. 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須70%及格,始得畢業。
 
 
科學班:
1. 應修習總學分一百八十學分
2. 畢業最低學分數為一百五十學分成績及格
3. 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一百零二學分且成績及格
4. 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四十學分且成績及格
(詳見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8020 )
 
 
音樂班:
1. 無累計三大過
2. 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且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
3. 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28學分成績及格
4. 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14學分且成績及格。
 
 

※ 111學年度以後入學者:

普通班:
1. 無累計三大過
2. 應修習總學分182學分,且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
3. 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
4. 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數資班及語資班:
1. 無累計三大過
2. 應修習總學分182學分,且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
3. 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須80%及格。
4. 校訂必修特殊需求領域科目至少須85%及格。
5. 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須70%及格,始得畢業。
 
 
音樂班:
1. 無累計三大過
2. 應修習總學分182學分,且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
3. 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28學分成績及格
4. 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14學分且成績及格:
 
 
 
------------------------------------------------------------------
 

使用 99課綱 之入學生,適用之畢業條件 (即108學年度以前之離校生) 如下所列:

 
1.無累計三大過(學務處獎懲成績彙整)
2.各學程學分要求
普通班:必修120學分(需含共同核心48學分)、選修40學分(需含選修八大類8學分)
科學班:必修120學分、必+選修160學分(科學班轉出至普通班者,須符合普通班畢業條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