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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媒組] 遙控無人機新增、刪除或修正禁止及限制區域

主旨:有關本市遙控無人機新增、刪除或修正禁止及限制區域一
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9月3日府交運字第1150250118號函辦理。
二、貴校空域若有新增、刪除或修正公告禁止飛行區域之需
求,請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前將欲新增、刪除或修正
公告禁止、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行場域範圍座標及相關限制
填寫於「遙控無人機區域提報表」,免備文以電子郵件方
式回傳核章掃描檔及Excel檔至本局資訊及科技教育科(承
辦人信箱:80015304@ms.tyc.edu.tw),無變更需求則免回
復。
三、本案附件內位置點地理座標請依照世界大地測量系統-1984
(WGS-84)為參考基準,並以「度分秒」格式表示。
四、提報座標類型請以「多邊形」為主,且確實框選貴管提報
禁航區域範圍,以符合本府最大化開放場域及土地管理機
五、倘有遙控無人機相關問題及欲了解現公告之禁航區域,可
至本府交通局官網-便民服務-遙控無人機專區
(https://traffic.tycg.gov.tw/present/profession
/View.aspx?p0=11&)查詢;聯絡窗口:陳姿吟小姐(電話:
03-3322101分機6863)。
六、檢附遙控無人機區域提報表1份。
關權責區域管理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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