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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表件1份.如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三、 獎勵額度:
(一)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 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 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五、 本校受理期間:即日起至4月7日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原民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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