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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轉知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處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指引」1份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3日桃教學字第1130029210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112年修正公布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刑法」,面對日益嚴重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杜絕數位性暴力,並為強化跨部會網絡合作,教育部特訂定處理指引供學校處理類此案件有所依循,以維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及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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