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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二次廢棄物回收

一、依據:桃園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手冊第八點第二項。二、參加資格:合法登記之廢棄物資源回收業。需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 (需有營業項目,並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三、公告事項:本批變賣之標的物品:報廢財物1批。四、估價方式:有意估價之回收業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3年2月20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校(電話03-3698170#422劉俊宏)洽詢,現場拿取財產物品變賣估價項目表,並於2月21日中午前傳真至本校總務處(傳真電話03-3693458)或親送估價項目表至本校總務處。本批變賣標的物,業者得於113年2月15日至同年2月20日上午9至12時洽本校總務處參觀。估價最高之廠商於取得回收資格者應於113年2月25日前辦理提貨手續,本校於3日內按現狀交付標的物。請得標廠商協助清理本校廢棄物(包含折疊桌、椅、木材.玻璃.塑膠類.......等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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