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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110年度清寒學生獎學金(註冊組獎學金-學校彙整辦理)。

本校收件截止日:110年5月3日(一),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年5月15日止。(本校收件截止日:110年5月3日(一))
一、獎助對象: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一 )家境清寒 --係指低收入戶、父或母身心障礙、家庭遭 遇 變故或持有鄉鎮市 (區 )公所核發之清寒証明書者。
(二 )學行優良 --係指:
1.高中(職 )學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 分別各有 80 分以上。
2.大專院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 分別各有 80 分以上。
3.成績認定:
(1)一年級新生以第一學期成績為主。
(2)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一學年下學期及本學年上學期成績為準。
二、獎助金額:
(一 )高中 (職 )學校 學生 (含五專生一至三年級 ):每名 二萬伍仟元。
三、申請時間、評審及頒發
(一 )每年辦理申請一次,時間 以每年 3 月至 5 月間辦理為原則 。
(二 )繳交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兩學期成績單。
其為一年級學生,請附上學期成績單;
如為二年級以上學生,請附本學年上學期及前一學年下學期成績單;
若為高三學生,經複審通過接受家庭訪查時,應請提供大學入學成績單,並主動告知上榜學校,否則不予考慮 。
3.全戶戶籍謄本 。
4.其它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 (諸如低收入戶、父或母之殘障手冊等 )。
5.申請學生之自我介紹文。
(三 )評審
1.獎學金之評審,由本會董事及聘請其他社會賢達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決議得獎名單;審查會並得選派委員對複審入圍之學生,進行家庭訪問,並以其作成最 後決議之依據 。
2.本獎學金之審查標準,依序以下列家庭情況為優先考慮 :
(1)父母雙亡 (或單親因故無職業 )
(2)家庭遇重大變故,生活無依者
(3)政府有案之社會救助戶
(4)一般清寒子女
(四 )錄取:名單於每年8 月 20 日前在本會網站 (www.cccef.org.tw) 上公布,並書面通知獲 獎學生,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
(五 )頒發 :於每年 8 月底前舉行頒獎典禮,典禮現埸頒發獎學金及獎狀,獲獎人必須親自領獎,不得代領,未前來領獎者,本會將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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