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溫慶玄先生獎助學金申請,截止日期10/15

此為校內獎學金,如有已有申請劉漢廷先生獎學金者,只需填寫班級座號姓名,無須重複填寫資料跟附上證明,本組會協助資料彙整。

溫慶玄先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修訂
一、 桃園市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感念校友溫慶玄先生,將其
捐款之獎助學金設置「溫慶玄先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協助經濟弱勢且上
進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
二、 凡本校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依本要點規定申請獎助學金:
(一)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或特殊境遇者。
(二)家庭經濟弱勢,在校積極進取、力爭上游,且經導師推薦。
(三)學生於生活常規、學習態度表現良好,足以推薦者。
(四)前學期未曾受一次小過以上或累積警告三次以上處分者。
三、 本獎助學金依申請人家境、學術科得獎紀錄、生活常規表現及已領有校內
外獎助學金情形考量。
四、 每學期獎助學金總額以拾萬元為原則,徵選十名學生,每名學生壹萬元。預
計頒發從113學年度下學期至123學年度上學期共計貳佰萬元。
五、 本獎助學金之核發,由本校組成委員會審查之,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委
員會之組成委員:捐贈人或其代表(視情況出席)、本校校長為當然委員,
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另由本校聘委員3-5人。審查委員會之業務由本校生
輔組負責辦理。
六、 申請學生應於下列期限內,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審查委員會核
辦,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一)第一學期:十月一日至十五日。
(二)第二學期:三月一日至十五日。
七、 本獎助學金之設置,目的為提攜照顧有志青少年,鼓勵獎助之同學粹勵奮
發,將來亦能獎掖後學,使社會大愛明燈永續相傳。
八、 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未盡事宜得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