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公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修正
壹、依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教學字第1130119162號辦理。
貳、說明
函轉行政院公告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於113年11月26日生效。
行政院函.PDF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