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主計處函轉行政院調整「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暨補充及重申規定」其中膳雜費標準說明
轉知本府主計處函轉行政院調整「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暨補充及重申規定」其中膳雜費標準說明,相關函文如附。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月15日桃教會字第1130003880號 函.pdf
桃園市政府113年1月11日府主預字第1130010136號 函.pdf
行政院113年1月10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131500027號 函.pdf
行政院112年10月2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121500747號 函.pdf
行政院103年12月22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31500018號 函.pdf
行政院95年9月21日院授主會三字第0950005599號 函.pdf
行政院95年7月14日院授主會三字第0950004326A號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