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組)有關自112年4月17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55號函辦理。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建議佩戴口罩;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三、 本局配合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111學年度高國中小幼因應COVID-19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內容如附件,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內容無修正;請貴校(園)務必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餘請依本局112年3月17日桃教體字第1120025130號函(諒達)辦理。
四、 檢附「111學年度高國中小幼因應COVID-19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及相關圖卡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