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考試規則及違規處理實施要點

桃園市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考試規則及違規處理實施要點
107.6修正
壹、依據:
本要點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四條、「國立武陵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補充要點」訂定之。
貳、目的:
為順利推動本校試務工作,使學生與試務人員有明確之遵循規準而制定本要點。
参、考試規定
一、本校定期考查、學期補考、始業考、複習考試或編有考試座位之考試,必須按照考試座號入座考試,不得私自調換座位,不可換穿衣服,應按照考試規定時間入場考試,考試開始15分鐘未入場者不准進場,考試40分鐘內已入場者不准出場。
二、課桌抽屜應清空,若不清空,則須將課桌反轉方向。考試時應將書包、課本放置於教室前後方地板上,桌面上僅能放置考試必用文具,不得攜帶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鬧鐘,及MP3、MP4等多媒體播放器材。
三、考試期間,行動電話、平板電腦等行動電子器材請關機並置於書包內(所有電子產品請關閉響鈴功能),放置教室前後方地板上。
四、考試時不准講話交談、不可左顧右盼、望前窺後、不得有任何作弊行為。
五、考試時不可攜帶小抄紙條、課本或筆記簿等,若有人要求傳送任何作弊資料,應即刻報告監試老師。
六、考試時若有必要,應將本人學生證放置於桌子右上角。
七、考試時試卷應放在桌子中央,不可故意偏放或擺在讓別人易看見的位置。
八、交卷時不得窺看別人作答,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試場,未交卷者不得離場。
九、交卷後應遠離試場,不可在試場內外高聲講話或談論考試內容及答案。
十、考試中若有緊急情況,須向監考教師報告,經許可後始可離開試場。
十一、不得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試題卷。
十二、任何考試若需請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病假,須在考試後三日內持醫院或合格診所就醫證明(藥單)依規定請假。
(二) 公假、事假及喪假,須在考試前依規定請假。
(三) 突發之重大事故,須於考試後三日內持有關證明依規定請假。
(四) 前列各類之請假,須於請假之同時至教務處試務組登記,方得申請補考,無故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 前列各類請假之補考,須於請假原因消失翌日起三日內(不含假日)補考完畢,逾期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三、學期補考規定:
(一) 考生應穿著本校規定服裝,依座位表入座,並攜帶學生證或附有相片之有效證照應試,以備查驗身分。
(二) 學期補考缺考者,該科成績以原始成績登記,不另舉行第二次補考。
(三) 其餘注意事項比照本規則第一條至第十二條規定。


肆、考試違規處理
一、該科成績扣五分
(一)考試卡(卷)未依規定填寫班級、座號、姓名者。
(二)考試期間考生雖將手機、電子錶或平板電腦等行動電子器材放置教室前後方地板上,但有響鈴、震動情事發生。
二、該科成績扣十分
(一)考試期間考生隨身攜帶手機、電子錶或平板電腦等行動電子器材,如有響鈴、震動情事發生。
(二)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試題卷者。
(三)測驗結束後逾時作答,不服糾正者。
三、記小過一次:
(一)考試未經許可而講話、左顧右盼、望前窺後,經提醒及制止不聽者。
(二)桌面及抽屜不反轉、淨空,留有課本及筆記簿,經提醒及制止不聽者。
(三)故意將已答之試卷偏放,便利他人窺看,經提醒及制止不聽者。
(四)交卷後在試場逗留,經提醒及制止不聽,或在外面故意高聲談論考試內容及答案者。
(六)私自更換考試座位或換穿衣服,未發現有作弊事實者。
(七)經發現身上預帶小抄紙條或課本、筆記簿,或在桌面、牆面上留下文字、符號,未發現作弊事實者。
(八)行動電話、平板電腦等行動電子器材或電子辭典、計算機、呼叫器、收音機、鬧鐘、MP3、MP4等多媒體播放器材置於桌面上未發生聲響,經監試老師勸阻仍未收妥者。
(九)測驗進行中與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為,經提醒及制止不聽者。
四、記小過兩次:
(一)接受別人小抄或將小抄傳給別人者。
五、記大過一次且該科試卷成績零分:
(一)抄襲別人試卷答案或將答案讓別人抄襲者。
(二)於課桌、墊板或身上書寫或預藏與考試有關之小抄、課本、筆記簿等,考試時取來抄襲者。
(三)將考試答案告訴別人或聽寫別人之答案者。
(四)未交卷將答案卷(卡)帶出試場者。
(五)冒名頂替或替別人作答試卷或將試卷交予別人作答者。
(六)請別人代考者。
(七)使用電子、通訊設備傳送、儲存答案者。